民政部權威答復,養老機構備案10問10答
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在此過程中,有一道門檻誰都無法回避——養老機構備案。在進行養老機構備案時,很多人會遇到各種問題,本文將大家十分關注的養老機構備案的問題及民政部養老服務司的官方答復整理如下,供參考學習。
全國范圍養老服務機構的備案手續分別都是什么?都需要什么硬條件才能夠成立養老服務機構?
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養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
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
(二)服務場所權屬;
(三)養老床位數量;
(四)服務設施面積;
(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第一、二款,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登記所需要件,以登記管理機關要求為準。
第二問
1. 社會資本籌建的營利性社區養老日間照料中心公司性質只提供日間照料服務,無住宿床位是否屬于養老機構?
2. 同上所述的社區養老日間照料中心,需要到民政部備案嗎?
答復: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6號),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屬于上述范圍的即為養老機構。
關于養老機構備案要求,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6號),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第三問
養老機構是否隨時可以進行備案?
答復: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條, 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第四問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
第一種理解:只要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隨時可以進行備案,而在收住老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提出備案,是在這個“最后期限”內應該完成備案。
第二種理解:必須收住老人后才能開始進行備案,并且在10個工作日內應該完成備案。請問哪一種理解是正確的?如果是第二種正確,那么如何認定新建養老機構的資格(新建過程中不可能收住老人)?
答復:第二種理解是正確的,養老機構在收住老年人后,且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辦理備案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
關于新建養老機構資格的問題,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關規定,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申請人依照上述規定,申請成立不同類型的養老機構,到相應的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登記獲批后,取得登記證書,獲得了主體資格。至于備案,不是開展服務活動,或者收住老年人的前提條件。
第五問
養老機構備案必須是法人單位嗎?其他依法登記的社會主體可以嗎?如個人獨資企業。
答復: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機構。養老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中,營利性養老機構包括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等形式。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等形式。
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
第六問
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那么請問租賃住宅或使用自有住宅,吸納少量老人進行日常照料,床位數在10張以下、提供全托服務的養老服務場所是否需要辦理證照?如需辦理,應該辦理哪些證照?在哪些部門辦理?行業主管部門是哪里?
答復: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且床位數在10張以下的,屬于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目前,國家層面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必須辦理登記。如辦理登記,可參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設立營利性的,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設立非營利性的,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地方性法規對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成立登記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同時,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開展服務活動。提供餐飲、醫療護理等服務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取得相應資質。
第七問
1. 養老機構無證無照(未登記未備案)經營,經督促后仍不辦理登記及備案手續,應當由哪個部門根據什么法規查處?
2. 養老機構登記后不進行備案,經督促要求后仍不備案的,民政部門是否有執法權力取締關閉,是否有相應規章制度要求?
3. 養老機構登記后但無法辦理消防、食品等相關證件,在其存在安全隱患且無法整改的情況下,民政部門是否可以給其辦理備案,如不允許備案應由哪個部門牽頭根據什么法規查處,如可以辦理備案,養老機構的安全隱患無法整改應怎么處理?
答復:
1.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有關要求,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有關規定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民政部門依法查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給予行政處罰。據此,對無證無照養老機構經營的查處,根據其對外宣稱的名義,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2.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養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養老機構的備案不具有強制性,民政部門不能因為養老機構登記后不備案就予以取締。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取消后,養老機構辦理備案不再需要提交消防、食品等相關證件。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承諾書等材料。備案從性質上屬于報備,不屬于審批,民政部門收到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備案回執;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指導養老機構補正,補正后材料齊備的,民政部門依法辦理備案。
3. 養老機構備案后,民政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特種設備等方面安全隱患,在督促養老機構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的同時,書面告知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問
某營利性養老機構,已經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但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后(長期)不向民政部門提出備案申請,當地民政部門應如何處理?其他部門需履行什么職責?
答復: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并督促及時備案。
2018年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養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因此,養老機構備案不具有強制性,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發現后,將依法督促其及時辦理備案,并納入監管范疇。對已登記未備案養老機構的消防、建筑、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領域相關情況,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民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應當為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通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九問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內,是否還需要在民政部門進行備案?是否是重復審批?
答復:需要備案!審批已經取消!
第十問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20〕48號)中提到:“(一)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請問上面所提到的“審批”具體指的是什么事項,是指養老機構消防審批(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備案),還是指的是養老機構取得主體資格的設立登記許可(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或者其他?
答復:審批是指建筑竣工驗收,食品衛生許可等帶有準入性質的許可。